在餐饮行业,商标侵权好像是司空见惯的事。一家店红了,马上会冒出数十家山寨仿冒店。餐饮行业商标侵权为何如此肆无忌惮?一是违法成本低,侵权赔偿金还不比不上一家门店的加盟费;二是维权太困难,诉讼过程漫长繁琐。
“火排骨”的维权之路同样不容易,从一开始对方的拒不承认,到后面法官都劝原告撤诉,历时六个月,原告终于打赢了这场维权官司!
重庆龙师三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皇烤”商标,后一直用于经营火排骨小吃。“皇烤”火排骨一直是重庆八一路好吃街有名的网红店小吃,在重庆知名度和认可度非常高且拥有多家加盟店铺。直到有一天餐饮企业最烦恼的“商标侵权”被自己遇上了。
庭审过程中该餐饮公司辩称,原告方当事人并非“皇烤”商标权利人,否认侵犯原告方商标权。对方还对网页上的加盟广告拒不承认,辩称该网页并未自己制作,内容也不是自己发布的。此外,对方还坚称网络使用实体店铺图片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害商标专用权情形。
针对对方辩称的第一点,原告方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协议》及经过公证的《商标转让声明》以及庭审现场进入商标局官网查询,证明了原告方当事人是该商标合法权利人。
针对对方辩称的第二点,原告方提供了重庆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其网页中显示的经营信息和被告工商登记信息一致,且该网页载明联系方式和被告联系方式一一对应,就算对方不是网页制作者,但其为直接获利者。
针对被告辩称第三点,原告方提出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属于商标性质的使用,被告在网页上发布推广等信息已属于广告宣传的商业活动,其明知载有商标的图片不是其所有任然发布,其意图就是混淆来源的作用,使大众消费误认为原告所有的商标与其有关系并且弱化了与原告的联系。
历时六个多月,这场维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龙师三宝餐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数万元。
重视商标,是合法维权的第一步,想要合法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重视商标,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一是要早,在品牌打响知名度前就进行商标注册;二是要全,将与品牌相关的所有相似商标都进行注册,不管在哪个行业,品牌商标保护意识都是非常重要的,多少企业就是因为没有风险意识,平添了太多麻烦。